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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深化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有效载体和途径;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以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
 
二、项目申报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结合课程教学,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项目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安排及经费
2013年度计划产生院级项目20项左右,对于前期培育较好的项目将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标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项目计划数安排。国家级项目按照教育部核拨的资助经费,学校不低于1:1配套。院级立项项目按照有关文件给予一定资助。
 
四、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组队根据项目类别面向所在学院申报。具体要求为:
    1. 在校本科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鼓励选择交叉学科的课题,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2. 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和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项目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价值,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详细、可行。
    4.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离校前结题,并鼓励在项目推行中发表论文、申请专利。
    5. 申请创业实践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上各类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直接由项目主持人聘请。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需聘请校外企业或行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五、项目管理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双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国家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立项与结题,负责监督和审查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教务处、学工部共同组织实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各学科领域专家和企业或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与遴选、专项检查及结题验收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导师的遴选和推荐,立项项目工作进展的检查与督促,实验设备与场地的提供和协调。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各类训练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学生将申报书(见附件1,电子版为word2003版,申报书文本2份)于2013年4月11日前报送给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统一遴选和推荐,各学院于2012年4月15日统一将申报材料(附件1和2)报送教务处(地点:南山校区1B217;联系人:康兰;联系电话:87164855);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2.学校公示后将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组织分组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
各立项项目依托单位应为项目开展提供场地和实验教学资源,如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示范实验中心、校级实验中心、创业培训中心等。
 
 
 
 
 
                                            教务处 学工部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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