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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决定对2013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附件2,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所有立项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其中,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本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1220日,中期报告纸质版请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提交至象山校区17号楼110教务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yyxkjs@126.com。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根据中期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工作联系人:康兰;联系电话:87200022

 

                  教务处

                 20141124日

下载 附件1 名单.doc(31 KB)

下载 附件2 报告书.doc(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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