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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登报遗失证明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政法函(201912号通知要求,减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为学生补办“证书”“证件”等提供便利,从即日起,取消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或证件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教务处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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