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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本科生境外交换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已与美、英、德、法、澳、意、日等多国美术院校签定了学生交换协议,将全面展开学生交换教学活动。为了便于对我院本科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进行管理,并规范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现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选派本科留学交换生的规定,本办法针对的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历生,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学年或一学年。学习期满,学生应向外方接受院校要求修读课程成绩证明书。学生回国后我院将对学生修读课程内容、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外方接受院校应是与我院签订学生交换协议的高等院校。
      (二)外方接受院校的课程,应符合我院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我院学生在该校所修课程,应与我院相应课程的相似度达70%以上。
      (三)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我院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20学时。
      (四)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两周以上的出国专题考察、项目实习、文化交流等活动,经认定可替换为社会实践、下乡实践等学分。
      (五)本规定分中、英文两种文本,学生出国前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给在校期间成绩单于交换生。学生如需咨询,由教务处负责。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操作原则:
        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应以外方接受院校的课程名称、性质、学分、成绩载入学籍档案。外方接受院校须向我院提供正式的由该课程任课教授签名、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书原件,在经过学生原所在教学单位认定盖章后存档。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1.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的课程,经我院教务处认定并能直接转换成我院课程者,其学分/学时数应按照我院课程学分/学时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的课程,经论证,其层次低于我院教学计划相应课程规定的要求,或我院未开设对应课程,需由我院各院(系)认定转换成我院该年级教学计划内课程,并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数证明后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成绩登记
    1.如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课程以百分制成绩登记(即与我院成绩登记方式相同),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外方接受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登录。
    2.如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记,则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转换,其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与我院的对应关系一致。
表一:外方接受院校——中国美术学院课程成绩转换标准
外方接受学校
中国美术学院
A+,A
95
A-
90
B+,B
85
B-
80
C+,C
75
C-
70
D+,D
65
D-
60
F
<60
 
    3.如外方接受院校修读课程成绩,不是按上述两种标准登记,而是用其它记分法登记的,则需把成绩转换成上述第二种标准(即表一)执行。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交换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
    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本人申请书一份。
    2、“中国美术学院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
    3、外方院校提供的成绩证明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三份。
    4、所修读课程的名称、简介及作业记录等材料。
    由交换生所在院(系)根据转换公式完成成绩转换工作,并经所在院(系)的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申请及处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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