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已与美、英、德、法、澳、意、日等多国美术院校签定了学生交换协议,将全面展开学生交换教学活动。为了便于对我院本科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进行管理,并规范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现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选派本科留学交换生的规定,本办法针对的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历生,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学年或一学年。学习期满,学生应向外方接受院校要求修读课程成绩证明书。学生回国后我院将对学生修读课程内容、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外方接受院校应是与我院签订学生交换协议的高等院校。
(二)外方接受院校的课程,应符合我院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我院学生在该校所修课程,应与我院相应课程的相似度达70%以上。
(三)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参照我院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20学时。
(四)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两周以上的出国专题考察、项目实习、文化交流等活动,经认定可替换为社会实践、下乡实践等学分。
(五)本规定分中、英文两种文本,学生出国前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给在校期间成绩单于交换生。学生如需咨询,由教务处负责。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操作原则:
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应以外方接受院校的课程名称、性质、学分、成绩载入学籍档案。外方接受院校须向我院提供正式的由该课程任课教授签名、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书原件,在经过学生原所在教学单位认定盖章后存档。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1.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的课程,经我院教务处认定并能直接转换成我院课程者,其学分/学时数应按照我院课程学分/学时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的课程,经论证,其层次低于我院教学计划相应课程规定的要求,或我院未开设对应课程,需由我院各院(系)认定转换成我院该年级教学计划内课程,并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数证明后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成绩登记
1.如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课程以百分制成绩登记(即与我院成绩登记方式相同),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外方接受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登录。
2.如学生在外方接受院校修读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记,则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转换,其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与我院的对应关系一致。
表一:外方接受院校——中国美术学院课程成绩转换标准
外方接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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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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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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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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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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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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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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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B-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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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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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C-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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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
65
|
D-
|
60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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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如外方接受院校修读课程成绩,不是按上述两种标准登记,而是用其它记分法登记的,则需把成绩转换成上述第二种标准(即表一)执行。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交换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
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本人申请书一份。
2、“中国美术学院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
3、外方院校提供的成绩证明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三份。
4、所修读课程的名称、简介及作业记录等材料。
由交换生所在院(系)根据转换公式完成成绩转换工作,并经所在院(系)的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申请及处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