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决定对2013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附件2,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所有立项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其中,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本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中期报告纸质版请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提交至象山校区17号楼110教务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yyxkjs@126.com。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根据中期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工作联系人:康兰;联系电话:87200022。
教务处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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