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国美教字【2011】5号)的有关规定,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将对各系、各分院从事教学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2010——2011学年的年度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见附件),根据文件规定的“中国美术学院教学秘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做出个人总结,于2011年6月15日前上交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联系人:韦乐。
考核优秀的教学秘书由教务处发放《优秀教学秘书》证书和奖励,并报人事处备案,请各考核人员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个人工作总结。
附件:
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