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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毕业资格初审的具体事宜布置如下,要求各教学单位逐项落实,认真执行:
一、毕业、学位资格预审:
各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软件中查看学生成绩是否有缺漏课程,在“毕业审核”和“学位预审核”窗口下查询学生毕业学位资格问题下发《学业成绩表》给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各类课程补考、重修、选报、选修时间;并要求未达毕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在“问题学生审核结果确认表”上签字,于10月31日前报教务处,样表见附件)
1、 审核必修课成绩
学生必修课补考不及格且未参加重修的,可于开学初在网上报名重修(必须有开课计划才能选报);重修不合格的可参加下学期毕业前补考,考试具体时间见“毕业前补考日程安排”。
2、 审核学生在校期间选修课通过门次
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通过门次各不得少于4(个别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更改专业选修门次需另外说明);选修课未达规定门次要求的,通知学生必须在一学年内完成补修(专业选修课上学期不开课),具体时间见选修通知;
3、 审核外语等级考试成绩
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可在教务管理软件“成绩管理——登记考试成绩打印”菜单中打印,请各教学系、分院在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前,及时通知英语(日语)三级成绩未达50(艺术人文学院学生四级成绩低于425分;设计艺术系学生四级成绩低于390分)的学生参加英语(日语)等级考试。
4、 审核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可在教务管理软件“成绩管理——成绩综合处理——总评成绩排名”中查看。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65分者不授予学位。
5、 审核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中因作弊或旷课受记过处分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可在“学生管理——学生任职奖惩”中查看。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或毕业班学生受记过处分者,一般将不授予学位,详见“中国美术学院学位工作授予细则”。
二、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各教学系、分院应要求学生务必
仔细核对教务处网站学生信息查询中每一项信息,如有错误及时到教务处更改
三、电子拍照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上海分院、高职学院毕业生拍照时间自行安排);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拍或信息错误导致电子注册不成功、证书不被认可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注:各教学系、分院务必根据流程与要求严格进行毕业资格预审,认真及时地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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