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文件《关于评选浙江省本科院校第二批榜样教务处长及优秀教务人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3〕12号)精神,按照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榜样教务处长:陈正达;
优秀教务人员:黄彩凤、袁明。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人:陈效;
联系电话:0571-87200023。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