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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秘书的考核体系,有效激发教学秘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岗位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在二级管理体系下,坚持分院(系)、教务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教学职能部门中与教学管理有关的教学秘书
三、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学秘书进行工作考核。“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服务意识;“能”包括业务水平、执行能力和合作精神;“勤”包括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绩”主要指实际工作效果。具体考核标准参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学秘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对教学秘书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学校成立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院系(部)领导组成。
 
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组组长:王赞
考核组副组长:翁震宇
考核小组成员:蒋永春、胡惠君、毛建波、李都金、陈建华、冯黎敏
考核组联络员:韦乐
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制订教学秘书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教学秘书年度考核;
3、审核教学秘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设在教务处。
(二)教学秘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主要由二级学院(系)实施,定期考核由学校统一布置,采取学年单独考核的方式,一般年末进行。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教学秘书根据岗位职责,以及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交二级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
2、教务处、二级学院(系)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教学秘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学秘书工作进行测评。
3、教务处汇总教学秘书的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后,由教学秘书考核工作小组确认审核考核最终结果。
4、发文公布考核优秀名单
五、考核结果
(一)教学秘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优秀比例为该年度全校教学秘书总人数的20%
(二)考核优秀的教学秘书由教务处发放《优秀教学秘书》证书。
(三)考核的相关档案材料将由教务处保存,人事处备案,作为课题申报、其他评价评优的重要参考。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5月起实施。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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