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院发〔2014〕124号)
为进一步发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务处、研究生处、院招生办、学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原则
学院推免生的名额分配,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布局的需要,结合各教学单位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推免方法:
(1)基本条件
1、专业学习加权平均分成绩在各专业(系)范围内排名前五名;
2、历年学习成绩中无补考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入学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大学英语》三级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6、被评为“三好学生”一次以上(含一次),或连续两年获院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含二等)。(未达到本条要求的,但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本条限制。)
(2)推免方法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以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计算排名,择优推荐;
四、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1、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计算范围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成绩(专业课、公共课);专业选修课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要求修满的门次,但不参加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2、加权平均分=∑(各课程成绩×标准学分)/∑各课程标准学分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1、教务处在每年9月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安排推免生工作。
2、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各教学单位严格根据本规定(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察 ,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一些特殊创新人才)提出推免生名单及材料(推荐2人以上的须注明排名次序),并等额公示三天后上报教务处。
具体上报材料为:
1)学生书面申请书
2)教学单位推荐意见(主要领导签字,教学单位盖章)
3)学生所在专业年级全体学生同教学阶段专业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一览表以及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总表
4)《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同时报电子表格)
5)《大学英语》等级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本规定审核公示后报学院批准。
5、推免生名单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即具备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本规定自2014年9月起试行,原国美院发[2011]104号文同时废止。教务处享有本规定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