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授予标准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分,较好地掌握所在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毕业要求。具有从事创作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请学位的程序
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于当学年5月31日前向 所在院系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考试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各项规定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2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