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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本科生选修课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为全面推动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发展,构建“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的教学体系,依照中国美术学院“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建设,做好本科生选修课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 选修课的要求

      选修课设通识类选修课和学科类选修课两大类,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以外,还需至少修读9门选修课,其中,通识类选修课须修满5门课程,学科类选修课须修满4门课程(2门学科内课程、2门跨学科课程)。选修时段为三、四、五年级,不达规定要求者,不予毕业。

    2.选修课选报方式

       通识类选修课:每学期初,教务网将公布相关课程目录、开课指南,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报。

       学科类选修课:开课前一个月内,教务网将公布开课目录、开课指南,学生应于开课前两周进行网上选报。

     3.选修课的退选、改选

      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范围内,自由选报或退选、重选对应模块、限制门次内的课程。

      教务处将在选课结束后备案所有选课信息,备案后不得退选、改选;如确属选择不当,或时间安排冲突,要求退选、改选者应在开课当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改选,开课后不再办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插班上课,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课程选报人数不足时,教务处有权取消该门课程,其报名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有空余名额的课程。

     4.考勤与考核

     学生选修课程到课率不得低于该课程总学时的60%。未达要求者,该课程按零分计。

     选修课程的考核、考试,可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处理,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选修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或重修。

     5.选修课开课办法

  • 通识类选修课采用阶段式半天制授课,每门课程32学时,计2学分,每4周为一个阶段,授课时间大致为9月、11月、12月、3月、4月。学生每阶段修读1门,须在毕业时修满5门课程。课程分为哲学社科、人文历史、语言文化、科艺融合、艺术素养五个模块(哲学社科模块:现实语境中人的价值体系的构建与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人文历史模块:历史语境中人的存在之根的找寻与人文关怀的自我认知;语言文化模块:注重语言能力提高与以语言为载体的多维文化视野拓展;科艺融合模块:注重交叉并着眼艺术学体系外部支持与补充,以理工、科学课程为核心,推动创新艺术并拓展就业;艺术素养模块:以艺术学研究为切入点,注重学生艺术综合修养能力)。通识选修课程需达到35人以上才能开班(体育类18人),最多不超过120人。通识类选修课课程由思政社科部、人文艺术学院、公共体育部、实验教学部、学生处、教务处等共同承担,鼓励以网络共享课程、慕课等多种形式开设课程。
  • 学科类选修课以五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艺术理论、影视学、建筑学)为背景,开展学科内与跨学科选课。采用阶段式全天制授课,每门课程80学时,计4学分,每2周为一个阶段,授课时间大致为5月、6月。5月份开设课程为学科内选课,6月份为跨学科选课。学生每阶段修读2门,须在毕业时修满4门课程(2门学科内课程、2门跨学科课程)。学科类选修课程一般选课人数需达到正常开课人数(美术学类不少于8人,设计、建筑、影视、艺术理论类不少于10人)才可开班。学科类选修课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承担,鼓励以网络共享课程、慕课等多种形式开设课程。各教学单位在选修人数多于容纳人数时,应提供差额教室以保证正常授课。

     各教学单位应在制定下学期教学进程表时,安排选修课计划,并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将所开设选修课授课计划和课程目录报教务处。

     6.选修课经费核算办法

     通识类选修课教学经费由学校在年度教学经费中划拨。学科类选修课由学校统一按人头数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中向开设课程的教学单位划拨,差额则按选修学生280元/人的标准结算,具体核算以学生最终选报人数为准。

     7.其他事项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2019年9月起实行。原《中国美术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条例》(国美院发﹝2010﹞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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